找藝人小S代言塑身衣的XXX公司負責人葉XX,4年前與女員工張XX委託網路行銷公司找寫手上網攻擊競爭對手YYY公司,2個月內共置入負面評價60筆,YYY發現後報警逮獲2名寫手,刑事部分控告葉XX等人違反公平交易法;民事部分求償營業損失1,200萬元,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,依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判葉女、張女各3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XXX公司另須繳罰金30萬元,全案定讞。
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,曾找藝人小S代言塑身衣的XXX公司老闆葉XX,在2011年7月指示公司職員張XX與網路行銷公司簽約代辦撰寫負評,網路公司再找寫手化名「豆豆雞」、「蝦芙」,上網討論使用XXX塑身衣的心得。
同年8、9月間,「豆豆雞」、「蝦芙」分別在Baby home寶貝家庭親子網站親子討論區,指XXX的塑身衣「穿塑身衣會癢癢的」、「很悶不太透氣」、「老公看到我起疹子的恐怖模樣,叫我不要穿了」等60筆負面評價,打擊XXX的品牌形象。
刑事部分,檢方偵辦時,「豆豆雞」、「蝦芙」認錯,獲緩起訴;葉XX與張XX堅稱有要求寫手實際穿過XXX產品後才能撰寫評論,沒有要惡意攻擊。但檢方根據2名寫手作證,認定葉、張就是要寫手寫負評,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罪嫌起訴。去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判葉女、張女各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XXX公司罰金30萬元,全案定讞。
民事部分,台北地方法院以YYY公司無法證明負評造成營業損失1,200萬元,昨天判決XXX公司免賠,但須在網站刊登道歉啟事1個月,將判決主文及事實欄刊登4報頭版1天。
台灣法律能保護善良商家的網路名譽嗎?
這項判決讓大家見識到台灣法律是如何保護善良商家的網路名譽:
- 利用負評攻擊競爭對手,沒有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的刑事責任,只有違反公平交易法
- 網路行銷公司為了獲利,在網路上散發不實黑函,沒有刑事及也沒有民事責任
- 網路寫手可獲得緩起訴不用坐牢,也不用賠償被害者損失
- 散發負評黑函主事者,判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,不用坐牢
- 散發負評黑函公司,罰金30萬元,不用賠償受害者商譽等損失,因為被害公司無法證明負評造成營業損失1,200萬元
看到上述實際案例判決,難怪台灣黑函滿天飛,特別是選舉時候,
競爭對手利用不實負面消息攻擊競爭對手實在是家常便飯,
被抓到的人只能算倒楣不小心,就算被抓到也只是輕判輕罰了事。
負面評價會造成多少營業損失?請按此參閱負評造成損失的案例。
遇到網路負評怎麼辦?除了訴訟提告之外,還可以參考下列做法:
- 先確認負面評論是否真實?自家產品或服務是否有問題?真心誠意的解決問題,道歉並與消費者和解。
- 如果客戶不願意和解,或發現是奧客或競爭對手不實留言,可要求網站管理員或版主下架該篇不實言論。
- 請專業網路行銷公司消除負面評論,請按此參閱好名聲行銷顧問公司消負評服務,如需要專業諮詢意見請按此聯絡我們。